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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阅读次数:2061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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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栋主持召开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恩松、李永葆、王良琪、郑华龙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史新荣,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汪明阳,区政府副区长光大志、邵长玲,区政协副主席袁兆贵,区人民法院院长杨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卫晓霞,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实到1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社会农村经营主体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部分政府性投资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会议等额补选了朱金沂为市五届人大代表。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免去孙礼峰同志的区监察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张道春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决定免去朱广柱、刘传伟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徐克信、高琪、冯兴秀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马萍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职务,决定任命袁家华、汪四化、许宁峰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杨波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宁静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宋玉江、宫恩祥、陈万青、王彩霞、赵家兰、王海娜、张本文、张晖、盛恩华、王余久为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决定任命张婷婷、甄先超、汤明龙、郭道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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