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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 助推乡村振兴

阅读次数:3016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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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每年都安排对两部以上的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提出的重大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的法律遵循。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有序推进。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就如何发挥涉农执法检查作用,助推乡村振兴,谈谈自己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是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人大常委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有效方法。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解决问题,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避免把执法检查混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农” 的法律法规众多,今后一段时间,涉农立法和修法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如何确保涉农法律法规在全面贯彻实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有力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是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方式。

二、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查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按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我国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受客观条件制约,执法检查组成员相对于检查对象而言大部分都是 “门外汉”,在执法检查前开展的法律学习培训往往因时间紧等原因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法律知识,所以仅仅依靠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开展的执法检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检查盲区,由于检查组成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使检查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影响检查效果。

(二)存在“重过程”“轻实效”的现象。目前,执法检查缺乏统一明确的操作程序,一般都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集中检查时间一般在一个星期左右,时间紧、内容多,往往检查组一天要跑多个点,造成检查有时流于形式,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影响执法检查的整体效果。

(三)跟踪督办力度不大,效果欠佳。在一定程序上存在重检查、轻落实的现象,对督促整改抓得不够有力,往往停留在一般的督办层面,对整改过程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手段。

(四)完善法律的功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是执法检查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因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所提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需要逐级向有立法修改权的上级人大上报,一则认为这样做意义不大,效果有限;二则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执法检查时就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检查内容,从而所提交的执法检查报告往往对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只字不提,使执法检查的完善法律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提高涉农执法检查实效,助推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

(一)精准选题,优化检查队伍。要对标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精心确定涉农执法检查项目,紧跟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乡村振兴有序开展,突出代表主体地位,突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执法检查的内容要实。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国法律数量多,不可能在每届任期内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执法检查,应选择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适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每年列入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为 2-3 部,根据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应尽可能考虑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二是要配强配优执法检查组人员。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全常委会机关人员的力量,纠正执法检查是某个委室的工作任务的思想,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高效运转;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专)委的作用,同时注意吸纳懂法规、素质高的人大代表充实检查队伍,增强综合素质。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要加强培训。执法检查组成员应加强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应为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进行集中辅导。要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检查确定的重点内容来学,既要全面了解掌握所检查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更要深刻领会其中重要条款,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做到学以致用,有的放矢,提高检查实效。二是执法检查的方案要科学。执法检查方案要有前瞻性、针对性。要有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细化、量化检查任务,作为开展执法检查的依据。在方案制定前,要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和梳理一些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方案制定要回应社会关切,有的放矢。三是执法检查的组织要周密。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合理安排,在人员和工作任务的安排上要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可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探索制订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规范,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创新方式,确保检查质量。要不断改进涉农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改变执法检查只泛泛听取汇报,大队伍视察现场的常用做法。只有紧扣涉农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积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运用好媒体、群众等监督力量,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结合同步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才能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实效。在执法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执法职能部门和领导的汇报是必要的,但走访座谈往往能了解更深层的东西。检查人员应注意听取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群众的心声,要善于在走访座谈中捕捉有用的信息,善于对有关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抽查。要在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并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剖析,多角度,多层面了解情况分析根源。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明察往往是事先选择和安排好的现场,不足以反映真实情况,暗访则可接触普通的群众,了解的情况可能更真实、更客观。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利用生活在群众中的便利条件开展暗访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提升检查的工作效果。四是注重发挥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和代表小组的作用。围绕执法检查方案在辖区内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掌握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可作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有益补充。五是要进一步拓展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可以开展问卷调查,可以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可以利用网上征求意见等便利,快捷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

(四)总结提炼,提高审议水平。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成果的重要体现。报告内容要按照监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同时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完善建议的,应依法提出,并按程序向有立法和修改权的机关报告,切实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报告所提建议要针对性强,符合工作实际,要紧扣涉农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坚持用事实说话,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直面问题。在会议审议时,检查组成员要因势利导,调动委员踊跃发言,保证审议意见能凝聚广大人民的心声和智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升华和提高,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志,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落实并按规定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五)强化督办,提升检查实效。检查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目的。一是要努力形成整改共识。从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到“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自查,在检查过程中的情况反馈、互动,一直到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进行交办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形成整改共识的过程。二是人大常委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执法部门抓紧整改。三是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室要认真担负起跟踪督办的责任,对一些突出问题,通过组织视察等活动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四是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人大常委会要动真碰硬,适时启动质询,树立人大监督权威。五是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推进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努力使监督工作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六是要将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 “一府一委两院”的整改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成效,真正形成执法检查监督的压力,并让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让涉农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实效。

(六)多措并举,护航乡村振兴。法治为本是乡村振兴五大要求中“治理有效”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法治必须贯穿到乡村振兴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领域。要善用法治思维护航乡村振兴,基层人大除依法有效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之外,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发力:一是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修法、立法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好上级人大开展的立法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法建议,畅通基层民意上传渠道。同时主动将执法检查和调研中掌握的立法修法建议上报,促进立良法,促善治,接地气,能落实。二是要加大对普法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将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法律法规列入重点内容。通过提高乡村司法质量和效率,办好村民身边每一件案件,用看得见的方式增强村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养成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行为自觉,彻底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被动局面。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养,带头崇法畏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建立完善村民自治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为乡村振兴法制体系提供有益补充。村规民约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是化解乡村矛盾的有效途径。要加大支持指导力度,使每一个乡村都依法建立科学管用的村规民约,确保村规民约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公信力,逐步实现乡村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新目标。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杨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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