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履职重点 / 人事任免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代理决定

阅读次数:249 编辑: admin 发布时间:2025-09-30
[字体:  ]

(2025年9月30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南谯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舒立根代理主任职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