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 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南谯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南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南谯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舒立根代理主任职务。